南通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社会热点2024-04-30 00:40:21佚名

南通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现就江苏省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行动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三、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七、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

  八、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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