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6号)
徐州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徐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意识。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自觉加强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范。
二、索证索票。凡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索取进口冷链食品的购货凭证、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同时主动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核酸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方可销售。已建立集中监管仓的须索要《出仓证明》。
三、销售登记。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须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在库销售。对于已经在库尚未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
五、运输管控。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
六、监督举报。请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