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11月25日起,再次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其中,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4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合检测价格调整至1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2020年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省医保局根据检测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先后4次降价,同时明确混合检测价格政策,减少大范围、多轮次核酸检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社会平稳运行。
(via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