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注册、纳税在经开区的,外省籍员工留常比例达7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企业外省籍留常员工以户籍或身份证为依据,须在本市参保(不含劳务派遣)且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期间留常不少于16天。
其他说明
1、工业企业A、B、C、D、T分类依据经开区2019年度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对留常员工进行配套奖补。
4、本措施由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