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1、加大奖补力度。对在科技创新、技术技能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称号,或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等,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
2、发放培养补贴。培养期内,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骨干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000元、6000元、1000元培养补贴。
3、提供配套服务。市相关牵头部门、各县区(园区)及时帮助解决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按照不同层次,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服务政策,其中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协调;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帮助协调。
4、加强培养使用。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要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国情研修等活动,提升理论水平、专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积极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