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紧压实全区各类经营性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围绕贯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精神,就加强全区经营性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错峰限流。各类经营性场所要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落实限流措施,密切关注场所内人员数量,动态控制顾客进入人数,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等情况发生。
2.严格落实扫码举措。各类经营性场所必须全部申领场所二维码,并在所有入口处配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逢进必扫”要求,引导、督促消费者自觉主动扫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切实把好“入口关”。
3.严格管理从业人员。各类经营性场所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早晚查验体温、新冠异常症状申报台账管理制度,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行程卡和健康码异常的,一律不得上岗。
4.严格管控场所环境。各类经营性场所需每日对经营场所的环境进行消毒并定时通风换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按钮、门把手以及公共卫生间的水龙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及时对通风换气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在电梯口、收银(咨询)台等处应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5.即日起,公安、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多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望各经营性场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或不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的,视情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关停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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