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一、提交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资料为:
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
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复印件。
二、提交连云港市公证处的资料为:
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
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
4.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参加退房摇号的认购人,须在本月28日15:0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到商品房退房摇号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
参加退房抽签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