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
1. 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 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 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
4. 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5. 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三、给予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奖补
6. 在主城区(指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购房者(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按照购房总额(住宅部分)的0.75%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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