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重点涉疫地区来连返连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现场抗原检测+核酸检测采样后,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跟踪健康监测)。
2.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现场抗原检测+核酸检测采样后,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1.对低风险地区来连返连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采样后,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3天隔离期间,属地对人员前7天的行程轨迹和核酸检测情况进行研判。如果来连返连人员没有涉疫地区旅居史,落实后11天跟踪健康监测;如有涉疫地区旅居史,转入“14+7”或“7+7”健康管理措施。
2.对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场所,交由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按规定处理。
3.对外地低风险地区来连开展督查、检查、验收、评审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专家、技术骨干等),根据《关于做好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连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连疫指预防控制发〔2022〕1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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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连、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疫情报告的地区和所在设区市。提倡就地过节,减少出行尤其是跨省出行。
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出现疫情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旅游团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职工出行管理,不安排中高风险地区来连返连人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