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法律知识2024-08-22 21:11:3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