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八条如何规定的

法律知识2024-04-30 07:11:05未知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八条如何规定的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涉及幼儿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定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本文标签: 学前教育  县级  设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