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乡村低保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和证明手续:
(一)户口簿及家庭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
(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四)家庭人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人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花费收据;
(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乡下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申请中需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如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