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和公休假不冲突,享受婚假并不能抵销依法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2、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婚假和公休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设定的不同性质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知识2024-08-19 21:12:1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