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女在恋爱阶段都有互赠礼物或财物的情况,但这并不属于法律上认定的彩礼。不过实践中,他们结婚之后又离婚的,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赠与的东西。此时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一方或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