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五大国有银行、招行、浦发、中信、邮储银行等在内的10多家银行已经在官网发布了信用卡收费的调整公告,从明年起将以违约金替代滞纳金。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一致。此外,部分银行还设置了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工行、农行、中行设置的最低额度为1元,其次为建设银行的5元,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等最低均为10元,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单币卡、双币卡)、兴业银行为20元。目前,设置透支收费最高额度的有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其中,工商银行为500元,华夏银行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