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申请廉租房具体所需手续
1、申请表及家庭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产娃儿证,离婚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手续:在户籍所在地、事实上寓居地或外省拥有房屋的证明资料及其共有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屋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手续:申请人及其共有申请人上2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有申请人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薪水薪金收入包括薪水、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准则的不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其共有申请的家庭人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上2年度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申请人及其共有申请的家庭人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获到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由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工人家庭,提供《泰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泰安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泰安市工会特困工人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手续。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手续。
9、《诚信答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