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应该怎样写才能生效?
订立遗嘱的有效方式: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下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口头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口头遗嘱。
二、遗嘱中应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2、指定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置、安排;
4、其他事项。
另外,遗嘱人应在遗嘱中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确定其遗嘱能力。
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以免发生歧义。
(二)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2、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否有效,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遗嘱的内容需要包含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置、安排,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的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