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印刷有价证券什么罪?(非法倒卖有价证券罪)

法律百科2024-02-08 07:04:44未知

私自印刷有价证券什么罪?(非法倒卖有价证券罪)

一、私自印刷有价证券什么罪?

私自印刷有价证券涉嫌违法,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被责令支付二万元的罚金,最高量刑是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与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总面值、实施伪造行为的公民是否之前被判处过刑罚等因素有关。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国家有价证券只能由特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制造,对于其他没有获得制造许可,就实施的复印、印刷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就属于在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此种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伪造的证券被没收,实施伪造行为的人,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金融领域额的犯罪行为的,金融领域是涉及到我国的经济安全的,伪造货币的行为,是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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