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录音文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收集证据时,应对这类人员的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进行收集这类证据。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计算。相关的违法人员还受到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办理。
在我国相关的重婚案件可以自诉进行办理,也可以由我国的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我国的民法典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员在办理这类重婚案件的诉讼时,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证明相关婚姻当事人与他人进行生活的证据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重婚罪其实并不属于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然如此,那么就意味着我国的公安机关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行为人的重婚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之后是可以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