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担保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百科2024-08-07 00:21:52未知

专利权质押担保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专利权质押担保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自登记机构核准抵押登记的时候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即抵押合同生效,且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专利部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机构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二、终止专利权的情形有什么?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部门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的质押从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所有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在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后,仍没有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专利权期满之后,专利权自行终止;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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