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保全财产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保全财产数额确定,但财产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有哪些?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由此可见,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的财产数额不同,财产保全费也不一样,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通常需要证明对方有转移、挥霍、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否则正常情况下不能采用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