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可以。被起诉离婚后一方可放弃抚养权,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抚养费。除此之外,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在任何时间内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有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双方协商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样也可以放弃抚养的权利,但前提是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权利,如果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