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要求有哪些?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依靠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对于证人来说,出庭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法庭陈述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或者间接了解的情况。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为证人,精神病患者、年幼无知或者其他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由于证人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本单位人员作证时,应当给予支付并提供方便,以保证证人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四、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查明证人身份、交代法律责任及证人保证。
3、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法庭补充询问。
4、证人退庭。
五、民事诉讼质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提起民事诉讼的,证人证言是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但无论在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绝对不可能仅凭证人证言做出相关的判决,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除了证人证言之外,根据本人主张的事实,要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