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减刑的法定条件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寻衅滋事罪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法院需要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结合寻衅滋事案件的详细案情确定量刑标准,如果一审结束以后,犯罪嫌疑人认为量刑过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不会被加重量刑,但有可能维持原判。一般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都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