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和妨碍公务是一个罪吗?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罪名规定,还有就是两者的量刑幅度都不一样。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277条第5款当中有单独规定的袭警罪,其构成要件必须是通过暴力的方式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这样的话才会构成。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罪名规定,还有就是两者的量刑幅度都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或者妨碍公务的认定是什么?
认定行为人妨碍公务的前提是,在犯罪的时候,警察确实是属于依法执行公务。如果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警察没有在执行公务,这时候袭击警察就属于故意伤害警察罪。袭警罪的关键点,警察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阻碍警察的行为不是阻碍警察依法去履行自己的工作指责,或者警察在工作的时候,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去进行职务活动,这样就不能构成袭警罪。
如果行为人在袭警的时候,警察人员不是在执行公务,这时候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构成犯罪的,应该对行为人处以拘留处理,就留的时间是五天到十天,并且要对这个行为人处以罚款处理,罚款的标准是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对于醉酒的行为人,当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有威胁的时候,比如可能存在危害他人人生安全,以及危害他人财产,处于这种状态的时候,作为警察应该对行为人采取约束措施,直到行为人清醒为止。
袭警罪是目前最新的《刑法》规定的内容,犯罪分子存在袭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严重的法律责任的,另外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三、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如何区分?
本罪可以说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罪名。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本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其一,对于以威胁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威胁一般是指以告知对他人人身、财产等进行侵害或不利后果为手段,让人心理产生恐惧或者畏惧感。对于以威胁手段而非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其二,对于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现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中应该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绝提供应提供的证据、查阅的资料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系列罪名中,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是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但是其实袭警罪是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的情形,在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时候,是需要依据不同的刑事犯罪的罪名规定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