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故意伤害不判死刑理由有哪些?
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过,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都不会被判处死刑,除非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伤害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故意伤害罪判刑后可以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判刑后可以减刑的条件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嫌疑人才有可能会判处死刑,我国法律制度中虽然有死刑这种判罚方式,但对于死刑是慎用的。故意伤害案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损伤程度和犯罪情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