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是由单位决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开除公职。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即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其刑罚暂不执行,但又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由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法定情形,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故对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
所谓的缓刑指的就是对于那些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执法机构判处有期徒刑低于三年的或者直接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规定的一定时间之内,对犯法的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且最终决定是否要按照原来所判的刑罚来进行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最大的特点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做观察的态度,并且在观察的期间有权对犯罪分子重新进行原来有期徒刑的判决,如果犯罪分子在被观察的期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的相关条例,那么原来的有期徒刑就不会被执行,相反的,如果发生分子在被观察的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的相关条例,就会被立刻执行原来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在被判处缓刑的期间犯了新的罪行的,那么视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可能会被撤销原来的缓刑直接判处有期徒刑。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一般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此时是否需要被开除,是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的,要看用人单位的意见,此时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