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怀孕期间全员涨工资孕妇不涨如何处理?
涨工资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只是规定了不得无故降薪,但涨薪并未规定要求全员一起涨,如果孕妇由于怀孕休产假或者影响工作,导致用人单位按照涨工资方案规定没有同步进行调薪,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工作岗位必须采取同工同酬,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其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计算。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二、孕妇怀孕期间可以调岗调薪吗?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未与怀孕的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标准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调整怀孕期间妇女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单位在怀孕期间调整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后的工资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对于怀孕的职工应当适当减少其的工作的任务,并且不能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在职工休产假之后,是应当保留职工的职位,并向怀孕的职工发放基本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