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罪中止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并没有犯罪中止的情况,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着手实行犯罪阶段,即必须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前。所以,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拐骗儿童罪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令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保护的行为。法律上对拐骗儿童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触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二、拐卖儿童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拐卖儿童罪根据具体情节追溯期间为10到20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拐卖儿童罪怎么构成的?
侵犯的主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1、主观要素,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3、客观要素,在客观上表现为欺骗、利诱或其他方式,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4、客体要素,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不存在中止的说法,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与具体的犯案情节有关,追诉时效在十到二十年之间,犯罪嫌疑人被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