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以13
一、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五、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相关名词解释:
统筹地区:是指地级市以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后面涉及统筹地区,就是计算工伤待遇时需要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
社平工资:全称为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每年各地都会根据统计的结果调整社平工资的数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在工作场地以及工作时间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是患有职业病,那么就是属于工伤,需要先做一个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没有帮员工缴纳保险的话,那么需要由公司自行承担赔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