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规定工伤保险需要缴纳吗
需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补偿如何发放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 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 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发生了工伤,那么也是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的。如果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话,一般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以及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