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
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