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皋市义务教育招生
1、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均衡编班、平台招生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通过计划管理、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等举措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小学招生各镇(区、街道)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校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小龄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及相关学校要确保其100%入学。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各镇(区、街道)必须确保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100%升入初中。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各镇(区、街道)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卡及名册于7月31日前整体移交给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所属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给所有新生发放
6、入学通知书。各镇(区、街道)初一学生录取名册由镇(区、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批,并进入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库。
7、各小学、初中招生要严格控制每班学生数,要努力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各镇(区、街道)学校要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班额30人左右)。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办班名义收取捐助费、择校费。
8、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9、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具备相关手续,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原就读学校审核后方可到在城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