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含)天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天 9:00—12:00,14:00—17:00)向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分别由港澳事务部门和台办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