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