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1年中考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复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考期间加强考试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期间(6月15日—18日)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18时至次日7时)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禁止各中考考点(折桂中学、百杏中学、长江中学、南苑中学、东南初中、鹤城中学)附近的餐饮、娱乐场所产生营业性超标噪声,严格控制露天娱乐、集会、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中考期间,各中考考点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各类车辆鸣号,全天禁止考点周围200米内一切施工作业。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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