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各位申请人: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体检须知通知如下:
1.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指定的体检表(详见附件)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建议先向指定医院提前咨询和预约。
2.为保证血液检验结果准确无误,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不要参加剧烈运动,不要饮酒,饮食要清淡。参加体检时,请保持空腹,体检开始前10小时内不得进食和饮水。
3.体检过程中,请遵守体检纪律,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听从领队医生的要求,不随意走动,以防止项目漏检。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造成项目漏检,该项目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4.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5.如因怀孕等特殊情况申请缓检某些项目的,需主动向医院说明,并提交相关的医学证明和书面申请。
6.根据规定,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