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初中怎么划分区域
坚持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4.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交易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5.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6.持有网签购房合同,视作拥有房产,按以上条款确定学区。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三)其他情况
1.学生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2.学生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以2018年七年级为起点,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