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市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有没有影响?
答:
《通知》明确: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学校也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市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原上城区和江干区、下城区和拱墅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分别在合并后的新上城区、拱墅区范围招生;原余杭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仍在原余杭区范围招生。
《通知》还明确: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