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
符合萧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当年小学毕业升入初一(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积分入学的适用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
2.当年萧山区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已持有居住地为萧山区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萧山区入学的条件。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萧山区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萧山区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