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说明 盐城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教育百科2024-07-11 22:09:10未知

盐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说明 盐城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2盐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说明:

  1、普通高中招生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以及报考人数确定各地区、 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体艺专项计划按盐城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 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2、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 愿和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并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 取的学生要抓紧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高中阶段各类学 校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 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盐城市教育局职社处会同盐城市招生考试 中心加强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 得学籍。

  3、 “七年一贯制定向师范生”培养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分 数和户籍地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在第一 批次第一阶段择优录取。各县(市)和大丰区户籍考生录取分数 线需按户籍达本县(市、区)第一批次公办热点高中学校普通计划招录分数线(不含体艺专项计划、区域专用计划),盐都区、 亭湖区户籍考生录取分数线需达盐城市区第一批次热点高中投档 控制线。录取时尾数同分不跟进,如遇尾数同分,则录取数学、 语文、英语三门学科总分高的考生,如三门总分仍有同分现象, 则分别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江苏省盐城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西环路校区)、盐城 市亭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面向各县(市)的招生计 划、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面向大丰区和各县(市)的招生 计划及其他热点高中区域专用计划,录取时尾数同分不跟进,如 遇尾数同分,则录取数学、语文、英语三门学科总分高的考生, 如三门总分仍有同分现象,则分别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等学 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职与本科“3+4”、五年制高职与 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参照当地四星级普通 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最 低控制线参照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 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 60%;五年制高等师范 学校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 考总分的 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 70%。有 关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我 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需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 盐城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在三 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 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 1:1 投档录取。普职综合 高中、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高等 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 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 1:1 投档录取。

  6、各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 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 市高中就读或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得注册学 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 高中毕业证书。

  7、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 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 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 合作办学或以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8、今年中考加分政策按《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市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政策性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符合政策 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 门办理审核手续,按相应类别加分投档录取。

  9、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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