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幼儿园在前期摸底登记的基础上,招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中旬左右。
招生要求:
一是坚持“以镇为主”原则。
镇级政府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审核办园资质,坚决清理无证园和非法园,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于7月上旬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区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所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是实行免试入园。
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各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入园信息,在幼儿园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
各幼儿园要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任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也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恶意竞争。要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