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依照法定程序,经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同意认定97名同志具备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有5名孕妇须体检补检合格方可获得教师资格。
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2021年10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领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
三、准备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受理凭证。如委托他人代领,还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5名孕妇须体检补检合格,并提供体检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
四、领取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请在编教师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市教育局413人事档案室;非编人员如通过招聘考试,成为正式在编教师,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招聘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其他人员请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不补,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