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和平东路小学2021年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徐州市和平东路小学2021秋季一年级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1.2015年8月31日前(含2015年8月31日当天)出生,具有经开区户籍的本施教区:(京沪高铁以东—徐贾快速通道以西,徐海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家庭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使用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组织幼升小入学工作,通过平台申请、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1)报名时间及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8 月 1 日—2 日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
(8月1日上午:8:00---11:30大湖花园、下午:2:00---5:00沈店花园)
(8月2日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房屋拆迁未安置居民子女)
注:请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现场线上报名,线下审核,过期不候.
1、大湖、沈店入学儿童所需材料
原 件:①户口本(含户主首页) ②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复印件:1户口本首页、2适龄儿童父母页、3适龄儿童页。
4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复在同一页)
2、被征迁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与区征迁部门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非徐州市区户籍在施教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现场审核材料、线上填报、线下确认。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与居住证上居 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 产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父母 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 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 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 明材料(个体经营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镇、街道劳动服 务保障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证件时间截至学校报名日期;
(3)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 料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
4、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施教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 (须提供无房证明)
附件:不动产查询说明
第二阶段
8 月 6 日,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
三、报名具体地点:学校中间楼一楼西 1 、 2 、 3报名教室
四、招生咨询:
电话: 87876831 87876827
手机:13585399886周校长、 13815314968岳校长
学生父母对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有瞒报、作假,学校有权拒收。
请家长有序进入校园,出示健康码,接受测温,佩戴口罩,不大声喧哗,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按序报到,具体要求及材料摆放顺序见附件。
附: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报名类型 | 序号 | 报名携带材料(原件、复印件) | 备 注 |
施教区新生 | 1 | 适龄儿童户口页 | |
2 | 户主页 | ||
3 | 适龄儿童父母户口页 | ||
4 | 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1 | 适龄儿童儿童户口页 | |
2 | 适龄儿童父母户口页 | ||
3 | 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 ||
4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签订合同满一年以上 | |
5 | 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 带相关公章的文件 | |
6 | 一年以上居住证 | 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 | |
7 | 购房证明或暂住证和租赁房屋合同等 | 暂住时间满一年以上 | |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 1 | 适龄儿童儿童户口页 | |
2 | 适龄儿童父母户口页 | ||
3 | 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 ||
4 | 工商营业执照 | 经营期满一年以上 | |
5 | 一年以上居住证 | 暂住时间满一年以上 | |
6 | 购房证明或暂住证和租赁房屋合同 | 暂住时间满一年以上 |
徐州市和平东路小学
二零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