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城西小学2020年招生实施办法(睢宁县城西小学2020年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教育百科2024-04-11 00:23:46未知

睢宁县城西小学2020年招生实施办法(睢宁县城西小学2020年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根据《关于印发〈睢宁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睢教基〔2020〕3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7月10日—13日,我校有空余学位50个。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县教育局发布的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7月14日完成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报名。①7月15日-18日,城西小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可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选择我校进行报名及确认。②7月16日-17日,城西小学施教区内睢宁县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③7月19日完成线下确认,报名信息统一上报。④7月22日公示报名信息。⑤7月24-28日上午,区内报名线上及现场审核。⑥7月28日下午,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3.第三阶段报名。7月30日到8月2日,本施教区内学生补录:①选择民办小学的,到县教育局向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小学报名;②选择公办小学的,实属城西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到我校报名。

  (二)报名材料

  1.睢宁籍适龄儿童到我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本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⑤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所有学生线上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14日,县教育局对我校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若报名人数小于空余学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额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回本施教区小学报名。

  (二)第二阶段录取

  7月24日-28日,我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28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三)第三阶段录取

  7月30日-8月2日,我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8月3日,公布录取名单。

  (四)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8月5日- 10日,我校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属于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到相应的镇中心小学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睢宁县户籍学生公办小学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小学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小学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20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经发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招生说明

  我校不招收择校生。

  七、工作要求

  (一)我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超出县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会以任何名义违规分班,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二)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我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我校全面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13775828979吕校长15190769650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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