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