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心理咨询培训项目综合考试 考务管理规程 (2019试行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满足全国各地学员学习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技能的需要,促进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项目有序开展和品质提升,特制定本规程。
二、心理咨询师培训考务管理遵循科学、公平、规范、有效的原则,保障综合考试顺利实施。
三、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五月和十一月的第三个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采取闭卷答题卡答题方式,在全国范围同一时间内举行。2019年考试时间为上半年5月18日,下半年11月16日。
四、考务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心理所)总体规划及组织管理,各地已签约的对接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机构)负责本地落地实施。
心理所负责整体设计与管理、制定考务规程、综合考试命题、接收各地机构报考、甄选设置考点、考务组织整体协调、试卷印制及安全送达回收、派员督考、阅卷及核查、发布成绩及查询、证书制作查询、质量分析与督导改进。心理所设立全国考务监督电话:010-64850860。
各地机构负责按照考务规程申报考点、组织报考、设置考场、组织监考、协助发布核查成绩等落地工作。
五、各地机构负责本机构学员考试资质的审核,并为通过心理所初审的考生,集体办理报考手续。
第二部分 考务管理流程
一、考前报考流程及时间节点
1.机构申请考点(截至考前30天内)
2.机构组织学员报考(截至考前30天内)
3.机构整理报考资料(截至考前23天内)
4.机构发送电子版《考生花名册》,心理所进行资质初审(截至考前20天内)
5.根据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统一缴纳考试费。(截至考前18天内)
5.寄送报考资料到心理所(截至考前10天内)
二、考试流程及时间
1.心理所发布考点安排(截至考前18天内)
2.机构设置考场、安排考务人员(截至考前15天内)
3.机构打印并向学员发放考试准考证(考前7天内)
4.心理所派员督导,并送达试卷(考前1天或当天)
5.心理所督考并回收试卷与考场记录(考试当天)
三、成绩发布流程及时间
1.阅卷(考后20天内)
2.机器阅卷成绩发布(考后30天内)
3.考试成绩核查(截至考后45天内)
4.最终成绩发布(考后60天内)
5.发放证书(考后90天内)
第三部分 考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考生报名管理
1.各地机构做为报考考点,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并将报考资料、报考管理费统一提交至心理所。
2.各地机构(报考考点)负责初审考生的资格,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中级以上职称。
(3)大专或本科毕业前一年的在校学生,具有学生证或可出具在校证明。
3.各地机构(报考考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分别填写纸质版及电子表单《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1-1,附件1-2),电子表单报名表提交后要求考生自行核查信息正确性,须与纸质版报名表完全一致。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贴上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份交中科院心理所核查建档,一份由机构存档备查及补考时复印使用。
4.各地机构(报考考点)通过网站jcpx.psych.ac.cn"对接机构管理后台"(用户名为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机构代码,首次登陆后请自行修改。)查询、下载本机构电子表单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与学员名单及纸质版《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验证核对,整理成完整、准确的《心理咨询培训考生花名册》(附件2)。
注意:各地机构在培训期间,除要求记录学员考勤外,须要求学员提交九科课程的网上电子版单元作业,学员可在jcpx.psych.ac.cn上按照考生预期报考日期选择作业和进行成绩查询。作业成绩达70分以上方可报考(其中,最后一科《观摩演练》课程,因系老师随堂打分,60分以上即可)。注意:任何一科的单科作业成绩不足70分的,将会影响最终的综合考试成绩。单科未达70分以上的考生,须重新提交至成绩达到70分以上。补考学员可以沿用早期已经通过的单元作业成绩。
机构可以通过对接机构管理后台,查询学员单科作业成绩。如有在报考结束后方能完成教学计划的科目,培训机构可在纸版报名表上填写下划线"—"标注,在报考结束后,由培训单位查询管理后台,下载单元作业成绩,按报考人数统一申报单科作业成绩的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kaoshi@psych.ac.cn。
5.各地机构(报考考点)将核对准确的《心理咨询培训考生花名册》发送到专用邮箱kaoshi@psych.ac.cn,将纸质版《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每份考生资料及附件(含考生身份证、学历复印件等附件)按顺序存放,连同按照每名考生300元标准汇款凭证复印件,快递至心理所。
补考考生可直接复印机构原有存档的纸质版报名表及附件进行报考,原有考生编号作废,随新一批考生按顺序重新编号,报考费100元。
6.考前10日,心理所通过专用邮箱发送确认的报名信息,报名完成。
7.满60名考生的各地机构(报考考点)可在所在城市,申请承办落地考试的主办考点(以下简称主办考点),同一城市有多家机构申请时,合并考点。
报考考点考生不足60人时,以多数考生选填意向为优选项,机构所有考生统一转考至就近主办考点。(考生在电子报名表所选填的转考城市,不作为其确定考点,仅作为考生意向统计使用。)
8.考前7日,心理所向各机构备案邮箱发送电子版《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准考证》(附件3),各地机构(报考考点)打印后盖章发放给考生。
获得批准的主办考点备案邮箱将同时收到心理所发送的保密文件电子版《考点考生名单》(附件4)及其他《考务标识小样》文件压缩包(附件5)。
二、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
1.各地机构考生满60人以上,在考试日期30日之前,可申请落地主考点。根据考生人数,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申请考点请直接填写电子表单《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点申请表》(附件6)。考点、考场由心理所根据报考人数统一分配后发布考点,各考点填写《主办考点确认表》(附件6)。同一个城市有多家机构申请考点时,心理所根据考生人数、场地、组织经验等综合考评后确定承办机构。
2.考点设置要求:
(1) 每个考场按30人(普通标准教室)设计安排,考场相应桌椅、石英钟、监考台、考生物品存储处等设备设施齐全,考场前面设有全景录像。每个考场原则上桌椅单人、单桌、单列排列,桌口朝前,间距80厘米以上。
(2) 考场要求安静、明亮、通风、温度适宜,无其他干扰。
(3) 可以按照要求设置考务标识及相关配套设施。
(4) 每个考点须成立一个考务管理组,设一位主考,若干副主考。每个考场配备两位监考(主、副监考各1人)。配备相应流动监考人员等工作人员,并接受标准考务培训。所有监考在考前需清晰了解《监考守则》(附件7)。
(5)接受心理所派出的督考人员督考。
3.设置考务标识及相关配套要求(心理所统一制定电子版样式,各地机构制作)
(1)考点入口设置 "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培训考点"标示牌。
(2)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8)、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相关考场、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识、设置引导指示标牌,工作人员佩戴"监考"胸卡,以保证考生顺畅出入,安全疏散。
(4)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准考证编号。
(5)考生座位桌口朝前摆放,桌角按顺序张贴考生准考证号码,便于核查。
(6)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前台),供监考员摆放试卷、答题卡、拆封考卷工具等必备的考务用具。前方合适的角度,设置考场全景录像,考试全程录像。
(7)考场内设置考生非考试物品存放处,存放严禁考生携带的教材、笔记、手机、电子设备等物品。为每位考生准备"手机封存袋",便于考生标注姓名后上交保存。
(8)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场内需准备好拆封、装订、密封试卷及答题卡的物品(壁纸刀、2B铅笔、橡皮等)。
(9)打印制作纸版《考点考生名单》(附件4)(主考考点邮箱收到的保密文件)及其他《考务标识小样》文件压缩包内的标识(附件5)。
三、考务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
1.每个考点须成立考务管理组,由批准的承办机构负责人或指派管理人员担任主考,由本考点的转考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考。主考负责安排并培训每个考场配备的2位监考人员及流动监考等其他工作人员。各机构派出的监考与考生须交叉监考,副主考协助配合主考工作且有权监督考务规程的标准化执行。
2.主考职责如下: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本考点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组织实施考场的布置和考前、考后的各项工作。
(4)接收、保管试卷,向各考场分发、验收试卷。
(5)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6)负责本考点试卷等签署封装核查,最终交接给心理所派出的督导人员。
(7)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心理所考试总调度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做好相应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期间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内容须经本考点主考确认并签字。
3. 监考人员应明确了解《监考守则》并签字,监考职责如下:
(1) 检查考场设备设施准备情况,清理考场一切无关杂物,核准并悬挂石英钟;
(2) 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核查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正确;
(3)宣读《考场规则》,收存考生物品,维持考场秩序,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9);
(4)协调、解决、报告考场发生的问题;
(5)发放、回收并按要求封装本考场试卷、答题卡及《考场情况记录表》。
4.各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流动监考随时检查各考场内石英钟的准时性,监控录像设备全程运转正常。
5.各考点根据需要配备保卫、医务等服务人员,做好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及为应考人员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试卷管理
1.心理所统一印制试卷(包括答题卡和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考点评估表》(附件10),并密封包装。其中,《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每个考场一份,由主、副监考填写,《考点评估表》每个主考考点一份(放置在第1考场答题卡卷宗内),由督考填写。考试完毕,由心理所派出的督考统一回收答题卡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考点评估表》,心理所统一组织阅卷。试卷交由主办考点承办机构处理。
2.试卷的传送,采取督考与主考交接的办法,实行主考、督考人交接负责制。
3.试卷的发送、回收交接的程序及要求:
(1)试卷由心理所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送达考点。
(2)考点考试开始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各考场。
(3)考前5分钟,由各考场监考人员面向考生开启试卷,发放试卷及答题卡。
(4)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收齐全部试卷及答题卡,主考验收答题卡与《考场情况记录表》后签字。
(5)主考交接给督考,由督考签字后,当场将答题卡与《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一并按考场封装。督考清点本考点各考场已封装的答题卡与《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考点评估表》,数量符合后,负责运送回心理所。
4.运送试卷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保密安全,并防止途中试卷被污物污染。
5.试卷启用前,考后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封。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心理所处理。
6.评卷工作由心理所负责,采取机器阅卷方式,并在考试结束后的20日内完成。
五、监考工作实施程序与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考场布置,检查考试桌椅、照明电源等设备情况,调试录像设备、石英钟等,保证可正常使用。
2.在考场内外张贴必要的考务标识。
3.设置考生物品临时存放处。
4.清理考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须遮挡或摘除。如有黑板,统一书写考试名称及考试时间。所有考桌桌口一律朝前。
5.主考召开监考人员考务会议,培训与考核考务规程及操作要点,要求并监督监考人员秉公行考,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进行监考,严肃考纪考风。
6.主考、副主考及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发放,并制定核查考生资格方法,防止代考替考问题发生。
(二)考试期间
1.开考前45分钟,主考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后,与各位监考人员校对时间。同一考场主、副监考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等,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考场,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除主考、督考需随时接收考务信息,及负责记录拍摄的工作人员可以携带手机外,所有监考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手机须上交至考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方可进入考场。
2.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人负责看管试卷及答题卡,副监考人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核对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对号入座。主监考监督每位考生用"手机封袋"封装手机并签名,统一放置在桌角,由监考老师统一按照顺序保存。主监考应告知考生一旦在考试期间发现保留的手机,按作弊处理。
3.考试前10分钟,各考场录像启动,各考场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开考前5分钟,各考场主监考当众拆封发放试卷,清点、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提醒考生查点核对试卷页数。若发现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内容或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5.考试时间到,主考发出开考指令,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主、副监考分别再次确认《监考守则》,并在上面签字。
6.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前台监试,要求考生坐在指定位置,始终坐成整齐的一列,避免抄袭的可能性。副监考持《考场考生名单》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是否相符。
7.考试30分钟后,主副监考交换位置,副监考在前台监试,主监考再次核查考生答题卡上填涂的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并对缺考考生,代为填写考生姓名、使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码,并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缺考考生信息。
8.主副监考均应将手机保持震动,且不得闲谈,保持前后监考位置,随时核对石英钟的时间。所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9.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将其带出考场,并移交给流动监考人员或主考。监考人员应在其答题卡和试卷首页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主副监考签字确认。
10.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场。主监考收取考卷,放置在前台。
11.考试结束前30分钟和5分钟,主监考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2.考试结束时间到,各考场主监考要求考生立即停笔,指挥考生整理考卷。副监考老师按顺序下发保存的手机,放置在桌角。主、副监考检查考生答题卡、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答题卡,收齐试卷,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三)考试之后
1.主监考整理答题卡,副监考整理答卷。主副监考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字,到考务办公室请主考和督考验收签字后,当场封装上交给主考。
2.主考与督考当场核验,签字交接。副主考监督整个过程规范执行。
3.督考将各考场封装好的答题卡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封装打包,通过安全通道送达心理所。考卷交给主考单位处理。
4.各考点将考场录像视频压缩,文件名标注好考试时间、考点与考场,上传至自己注册的百度网盘内保存,再共享给公共网盘(具体网盘名称和地址将在考务微信群中发布,请注意查看),以备随时核查。
5.心理所负责组织阅卷,人工核验,发布成绩。
六、成绩发布与查询
1.心理所于考后30天内,在心理所官网发布考试机器阅卷成绩。
2.各地机构发布给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15日内,填写成绩复核申请,并由各地机构汇总后发送邮件至考试专用邮箱kaoshi@psych.ac.cn申请成绩复核。
3.心理所审核考生学习课时、报考资质,通过电话等手段抽查复审其真实性。
4.心理所于考后第60天,正式发布综合考试最终成绩。学员可通过网站查询自己的最终成绩。
查询方法:http://jcpx.psych.ac.cn,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出生年月日的8位数字。如:李丽,13901001100, 19890101
5. 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可在三年内申请补考,并缴纳补考考试费100元。补考报考等流程及申报方法均与新生相同。
七、证书颁发
1.综合考试合格的考生,凭考生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可在心理所官网网站jcpx.psych.ac.cn查询培训合格证书。本网站提供长期查询。
2.考试合格考生在上述网站查询无误后,可申请纸板《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负责代收学员的申请和证书费,心理所负责核查及证书制作。
3.证书核发具体操作流程为:
(1)机构根据考生申请,提交考试合格但不需要证书的考生名单及证件号码,并标注申请证书人数,至心理所指定邮箱kaoshi@psych.ac.cn。如全部通过的考生均要求取得证书,则直接标注人数即可。如有考生前期报考信息错误需要修改,或考生证书丢失,需要补发,也请一并标注。
(2)机构根据本批申请人数,按照每人60元证书制作管理费的标准(补发证书40元/人标准),统一向心理所缴纳证书费。
(3)心理所签发证书,并寄送证书及开具的汇款总额发票到各地机构。
(4)各地机构收到证书后,向学员发放证书。
附件1-1.《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纸质版)
附件1-2.《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电子表单)
附件2.《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考生花名册》
附件3.《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综合考试准考证》
附件4.《考点考生名单》(保密)
附件5.《考务标识小样》文件压缩包
附件6.《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综合考试考点申请表、主办考点确认信息》
附件7.《监考守则》
附件8.《考场规则》
附件9.《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10.《考点评估表》
备注:考试前一个月起,均组建考务微信群,在考务群内发布相关信息及进行考务答疑交流,群内发布本次考试各类电子表单,可直接使用手机填写或转发填写。
附件内容可在机构管理网盘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