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因小学就读期间搬家迁户至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家长可在所属学校进行转学登记。以下情况除外:
(1)毕业年级的;
(2)已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为方便家长办理转学(转入、转出)手续,现将有关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符合转学条件的家长(监护人)于即日起至7月2日(工作时间)向学校教导处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二、登记说明
转入登记:
1.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学区所在的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不需复印件);
2.教导处审核原件后收复印件、监护人签字;
3.学校向区教育局递交转学登记材料;
4.等待审核结果,学校于八月中下旬电话通知结果。
转出登记:填写转出申请并签字;出具搬家迁户佐证材料(入学后所购住房房产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56387106、8605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