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固定居住在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
学生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
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热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今年5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