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的考生。
2.按要求需要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考生。
3.体温≥37.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
4.不能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情况声明书”,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的考生。
5.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仍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
6.其他由考试所在地和考点依据当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